来源:民众期货 2024-08-16 09:58
新闻,8月15日,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执委会对《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天使投资基金治理设施》举行了修订。《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天使投资基金治理设施》(简称《治理设施》)于2023年9月正式印发,《治理设施》的有用实行规范了天使投资基金的运作,牢牢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生长这一主题集聚多方气力培育创新创业环境,为澳门及互助区创新项目的生长加码助力。
为进一步施展互助区政府投资基金的产业指导效果,知足基金投资及治理需要,互助区执委会综合接纳各界建议,对《治理设施》中投资局限、被投企业尺度、返投要求和退出等方面举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引发天使投资基金市场活力,服务澳门及互助区产业多元化生长。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修订)》原文
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架构与职责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和治理
第四章 子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第五章 整理、退出和资金治理
第六章 治理费和激励机制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八章 绩效审核和监视治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目的
为规范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治理和运作,连系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以下简称互助区)现实,制订本设施。
第二条
界说
为适用本设施的划定,下列用词的界说为:
(一)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互助区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以财政资金指导,充实行展市场对资源设置的作用和财政资金指导放大作用,牢牢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生长的主线,使社会资源投资于互助区经济社会生长的重点领域和微弱环节,重点投向相符《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相关产业,包罗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助力互助区人才培育等;
(二)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统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三)关联基金,是指子基金治理人及属于统一现实控制人的治理公司所治理的各种基金。
(四)重大项目,是指投资额跨越五亿元人民币的项目;
(五)政府类出资人,是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金最终泉源为政府资金的出资人。
第三条
投资工具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工具为相符《总体方案》的重点产业导向的项目。
政府投资基金充实行使市场化基金治理人厚实的项目库贮备,连系互助区产业结构遴选项目资源,指导被投企业落户互助区。
政府投资基金通过直接出资或者间接出资等形式设立和投资各种市场化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
经互助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区执委会)授权的基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治理委员会)批准,政府投资基金对重大项目、重大基金可以接纳直接投资项目的方式。
第四条
运作原则
政府投资基金执行所有权、治理权、托管权相星散的治理结构,根据以下“执委会指导、市场运作、科学决议、提防风险”的原则举行设立和运作:
(一)执委会指导。天真高效地施展互助区执委会在经济社会生长中的调控职能,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生长方式,指导社会资源投向相符《总体方案》的领域,推动实现政策导向和目的;
(二)市场运作。充实行展市场在资源设置中的决议性作用。政府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的方式指导社会资源的投资偏向;
(三)科学决议。互助区执委会层面设立基金治理委员会,认真政府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决议,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偏向和规模等;委托专业的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认真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子基金;
(四)提防风险。对政府投资基金及子基金决议、基金治理人治理、资金羁系等方面举行规范,确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审核制度,提防资金运作风险。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基金治理委员会治理架构
基金治理委员会为互助区执委会授权的政府投资基金决议机构,执行民主集中制决议。
基金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互助区执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其他委员包罗互助区财政局、金融生长局、经济生长局、商事服务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税务局、横琴深合投资有限公司等单元认真人各一名。
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互助区财政局,由互助区财政局认真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基金治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任一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
基金治理委员会职责
基金治理委员会经互助区执委会授权推行下列职责:
(一)凭证《总体方案》及产业生长情形审定政府投资基金生长设计,确定政府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偏向;
(二)审定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设计及执行情形;
(三)审议政府投资基金年度讲述;
(四)审议政府投资基金年度事情总结和绩效评价讲述;
(五)对政府投资基金重大项目的投资及退出举行决议;
(六)对政府投资基金参投子基金及天使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让利举行决议;
(七)需要审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推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提请审议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等相关制度;
(二)认真提请审议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设计及执行情形;
(三)认真提请审议政府投资基金重大项目投资决议等事情;
(四)认真向互助区执委会提请确立定期议事机制,并召开多部门团结招商协调会;
(五)认真政府投资基金的一样平常监视、审核;
(六)认真组织基金治理委员会集会的事务性事情;
(七)认真基金治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基金治理人职责
政府投资基金由专业的基金治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举行治理。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受托治理政府投资基金一样平常运营和投资事宜,服务互助区产业落地,推行以下职责:
(一)凭证本设施的划定,拟订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设计报基金治理委员会审议;
(二)征集和遴选子基金治理机构(以下简称子基金治理人),对拟互助机构的申请方案举行初审、尽职观察和投资谈判;
(三)凭证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设计,遵照本设施,开展参投或者设立子基金的详细投资事情;
(四)需定期向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讲述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形(含直接投资项目),定期讲述分为半年度讲述和年度讲述,并实时讲述运作历程中的重大事项,并接受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政府投资基金的一样平常治理与运作事务举行审计检查;
(五)对子基金运作举行监视和绩效评价,并定期向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子基金的运作情形,发生影响政府投资基金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实时报送。子基金的资金使用泛起本设施划定的违法违规情形或者显著展望子基金在其存续期满无法到达预期目的时,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可以按协议终止与子基金治理人的互助,并通过股权或者合资份额回购等机制适时退出;
(六)协调相关部门,为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资项目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
(七)研究基金投资收益处置及整理退出等重大事项,提出政府投资基金从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行退失事情;
(八)在一样平常运营中推行服务互助区产业落地的相关职能,报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后开展以服务互助区产业落地为目的的相关需要流动。
(九)基金治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和治理
第九条
投资偏向调整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可凭证互助区执委会战略部署,经基金治理委员会批准后调整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偏向。
第十条
治理架构
政府投资基金执行母基金和子基金两层治理运营架构。政府投资基金作为互助区财政出资设立的母基金,投资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资项目。
经基金治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及投后治理、退出等与投资营业相关的事项委托给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治理。
第十一条
运作方式
政府投资基金以与社会资源配合提议新设子基金为主,也可以接纳增资或者受让权益的方式参投已设立的子基金。
子基金执法主体形式为有限合资制、公司制,应当严酷遵守相关执法律例和行业自律规则设立运作。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设计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应当拟订年度投资设计(包罗但不限于投资偏向、昔时度投资总额、各投资领域金额、各投资阶段金额、昔时资金使用设计等),并于上一自然年度竣事三个月内报基金治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子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第十三条
子基金治理
子基金接纳市场化机制运作,依据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的约定举行投资、治理和退出。
第十四条
子基金适用条件
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应当参投注册在互助区的子基金,因现实投资需要可视情形参投注册地在互助区以外的基金,并根据有关羁系划定推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相关羁系机构的立案手续。
第十五条
子基金设立运作程序
在年度投资设计内,子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程序如下:
(一)公然征集或者随报随审: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根据基金治理委员会批准的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总体投资设计和投资偏向,分种别面向社会公然宣布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申请指南,或者由子基金治理人根据申请指南自行申请;
(二)申请:申请人凭证申请指南要求,体例子基金设立方案,向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举行申请;
(三)预审: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凭证本设施的划定对申请方案举行预审;
(四)尽职观察: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或者自力对通过预审的意向子基金治理人开展尽职观察,体例尽职观察讲述,并提出投资建议;
(五)投资决议:基金治理委员会凭证尽职观察讲述,对投资子基金方案举行最终决议;
(六)社会公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基金治理委员会最终决议的拟投资子基金或者互助方举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事情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观察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举行协议谈判和签署;
(七)执法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子基金设立或者投资项目决议通事后,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应当实时开展各项执法文件的起草、谈判、修订及定稿事情,形成最终版本后完成各项执法文本的签署盖章和资金拨付。质料完整后,由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报送基金治理委员会立案;
(八)投资后治理及退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认真实行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案,开展投后治理,解决投资退出。
第十六条
子基金架构适用条件
申请政府投资基金参投的子基金,其基金架构应当相符以下条件:
(一)出资比例:政府投资基金对单个子基金认缴出资金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百分之四十(天使投资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二)存续限期:子基金存续限期原则上不跨越十五年;
(三)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互助区内相符《总体方案》的重点产业导向的项目;
(四)投资比例限制:除专项子基金以及并购类子基金之外,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跨越被投企业总股权的百分之三十,对统一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跨越该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百分之二十。专项子基金以及并购类子基金将由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认真认定;
(五)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澳门稀奇行政区或者互助区(以下简称落地所在区域)的资金不低于子基金中政府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的一倍。在政府投资基金收到子基金正式申报质料之后,且不早于正式签署投资协议一年之前,以下情形可盘算为相符返投要求的资金金额,详细包罗:
1. 本支子基金或关联基金对落地所在区域企业的投资金额;
2. 本支子基金或关联基金将投资的企业总部引进落地所在区域,返投金额按上述引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源及资源公积或净资产或落地所在区域牢靠资产投资金额孰高者盘算;
3. 本支子基金或关联基金投资的企业在落地所在区域新设立或迁入子公司,返投金额按子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源及资源公积或净资产或落地所在区域牢靠资产投资金额孰高者盘算;
4. 经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认可的与子基金或治理人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产业团体在落地所在区域新设立子公司,以及将总部或子公司迁入落地所在区域,返投金额按该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源及资源公积或净资产或落地所在区域牢靠资产投资金额孰高者盘算;
5. 对有重大意义和特殊影响力的公司、研究机构、项目等招引,可由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核实后,报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认定返投金额。
6. 其他要求:(1)落地在互助区计入返投的公司,需知足互助区实质性运营要求。(2)该等落地公司,若在落地之日起五年内迁出落地所在区域,则不计入返投。(3)落田主体需出具对于子基金招引返投孝顺的证实文件,返投金额由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审核并予以最终认定。(4)对于新设子公司使用净资产或牢靠资产投资金额盘算返投金额的情形,购置但未用于生产、办公等企业一样平常谋划的土地、楼宇等对应的相关金额将在返投金额盘算时予以扣除。
(六)治理用度:参照市场老例,参投子基金的基金治理用度支付尺度按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的约定执行, 除基金治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形以外,政府投资基金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最终现实肩负的子基金每年治理用度(扣除约定抵减部门的)净额,原则上最高不跨越根据政府投资基金对子基金最终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点五/每年,且对政府投资基金收取治理用度的尺度不得高于其他任一出资人(经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认可的子基金治理人、通俗合资人或其关联方除外)。
第十七条
子基金申请机构、治理机构适用条件
申请政府投资基金参投的子基金的申请机构、治理机构应当相符以下所有条件:
(一)申请机构: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有牢靠的营业场所和与其营业相顺应的软硬件设施,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治理机构:子基金治理人可以由申请机构或者其关联方担任,并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政府投资基金实缴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挂号立案资质);
(三)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至少有三名具备三年以上相关股权投资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治理团队主要成员未被列入失约被执行人名单且近三年未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四)子基金治理人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者通俗合资人(合资制)或者三名以上治理团队主要成员以主干身份配合累计治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且至少有三个以上相符下列任一尺度的相关行业企业的乐成投资项目:
1.投资项目股权退出比例高于百分之八十且退出部门回报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2.投资项目股权退出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八十且已退出的部门投资源金和对应收益不低于所有投资源金百分之一百二十;
3.投资项目已在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创业板、香港团结生意所、美国纽约生意所或者纳斯达克生意所乐成上市且以基金治理委员会集会召开前一个生意日的市值盘算,回报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五)子基金治理人现实治理的基金投资进度在投资期内平均跨越百分之五十(政府投资基金参投子基金治理人的首支子基金除外);
福建200亿海洋母基金落子
(六)治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议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政治理制度;
(七)经基金治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治理机构。
第五章
整理、退出和资金治理
第十八条
整理
政府投资基金整理需经互助区执委会批准。
整理时,对于归属于互助区执委会的本金、投资收益和利息,根据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有关划定实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子基金退出
政府投资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一样平常在子基金存续期满后,按与其他出资方同股同权方式,依子基金相关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约定整理退出。
子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应当约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举行评估,作为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退出价钱的依据。
第二十条
直接投资项目退出
政府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项目应当在投资协议及相关条约中载明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
在到达投资年限或者约定退出条件时,应当适时通过包罗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项目公司减资或者整理等相符执法划定的方式实现退出。
第二十一条
强制退出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资基金有权要求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应当签署一切需要的文件或者推行所有需要的程序以确保政府投资基金退出,因政府投资基金退出而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治理人肩负(若子基金治理人与子基金申请机构纷歧致,则由子基金申请机构与子基金治理人肩负连带责任):
(一)子基金未按合资协议(或者章程、弥补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用整改的;
(二)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与子基金治理人签署投资或者合资协议后,子基金未完成商事挂号或首期投资资金未现实到位跨越一年的;
(三)政府投资基金出资至子基金账户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营业跨越一年的;
(四)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相符本设施划定的政策导向的;
(五)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六)子基金治理人发生实质性转变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实质性转变包罗但不限于:子基金治理人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者通俗合资人(合资制)发生实质性转变;锁定的子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委员或者治理团队焦点成员半数以上发生转变等情形;
(七)子基金设立方案自公示期竣事且无异议之日起跨越一年,子基金治理人或者其关联方仍未与政府投资基金签署合资协议或者章程,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投资决议文件失效。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划分
子基金整理泛起亏损时,应当按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约定的比例由子基金治理人和各出资人划分肩负。政府投资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肩负有限责任。
第六章
治理费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治理费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用度原则上根据现实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由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收取,用于支付人为薪金等各项谋划开支。
基金治理委员会可以凭证基金规模、市场收费尺度和绩效审核等指标调整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用度比例。
若子基金同时由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治理,则不再向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重复支付响应治理用度,仅支付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用度或者子基金治理用度。
第二十四条
让利原则
为更好地施展互助区财政出资的指导作用,激励子基金投资互助区企业,服务互助区产业落地,政府投资基金有权以其收益为限向知足本设施要求的子基金治理人、其他出资人、落地项目及相关企业举行让利,然则不得向其他出资人答应投资源金不受损失,不得答应最低收益,国家尚有划定的除外。详细措施另行制订细则报基金治理委员会审议。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
出资限制
申请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案由子基金申请机构认真提交。
申请新设立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请方案时,应当至少已经召募到认缴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百分之五十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门),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答应函等质料。
申请增资的子基金应当提供子基金赞成申请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宽免政府投资基金资金占用成本抵偿(若有)及赞成政府投资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若有)的相关执法文件。
第二十六条
子基金治理人出资比例
子基金治理人及其关联方对政府投资基金参投的子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子基金治理人适用条件
申请政府投资基金参投的子基金的子基金治理人应当向相符《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设施》等划定的及格投资者召募资金。
以有限合资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搜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治理人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及格投资者,而且合并盘算投资者人数。
子基金治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相符国家相关政策律例划定的及格投资者要求。
第二十八条
要害人士锁定
子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须对子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成员和治理团队的焦点职员举行锁定。被锁定人士如发生职员更改须经合资人大会或者股东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在子基金完成百分之七十的投资进度之前,锁定的治理团队焦点成员不得介入影响其治理该子基金的其他相同投资领域的基金或新增作为该等其他基金的要害人士,子基金治理人不得召募、治理相同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
第二十九条
基金托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举行托管,托管银行由基金治理委员会决议。托管银行应当在互助区设有分支机构,且与互助区有优越的互助基础,托管账户需开立在互助区的分支机构。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认真制订托管协议。政府投资基金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认真账户治理、资金整理、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流动实行动态羁系,每半年向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治理委员会提交托管讲述。
第三十条
子基金托管
政府投资基金参投的子基金资产应当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举行托管。子基金治理人认真制订托管协议,并凭证子基金的总体投资设计,将资金拨付托管银行,执行专户治理。新设立的子基金托管账户原则上需开立于托管银行在互助区的分支机构。
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署资金托管协议,根据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一样平常事情,对投资流动举行动态羁系,确保子基金按约定偏向投资。
第三十一条
出资条件
子基金出资执行分期到位时,政府投资基金分期出资款子应当在其他出资人(其他经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认可的政府类出资人除外)的当期出资款子总额百分之八十以上现实到位后,由政府投资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考察员委派
政府投资基金委托的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介入子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的决议时,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介入子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的决议,然则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资决议委员会的外部考察员,考察员有权列席旁听子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集会。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委派的投资决议委员会委员或者外部考察员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相符本设施、合资协议(或者章程、弥补协议)的划定举行合规性审核。
经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研究决议后对违反本设施、合资协议(或者章程、弥补协议)的项目行使一票否决权。如因特殊情形无法在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中约定一票否决权的,可以约定其他监视性条款。
第三十三条
子基金投资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接纳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先根据政府投资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政府投资基金,直至政府投资基金收回所有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根据子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子基金投资收益若是按详细项目举行收益分配的,子基金治理人收取的利润分成应当设置响应的钩回机制。
前款所称“钩回机制”是指子基金按单个项目分配时,子基金治理人应当将其获取的收益分成在分配时按一定比例(最低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留存在子基金,待确保其他出资人收回所有出资后再举行现实分配;若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整理时不能收回所有出资,子基金治理人应当将其已获取的收益分成退回其他出资人,以填补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损失。
第三十四条
子基金讲述制度
子基金治理人应当确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
子基金应当在每个季度竣事后一个月内,向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提交上季度子基金营业运作讲述;并在每个年度竣事后四个月内,向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提交上年度子基金运营讲述、经审计的子基金财政讲述和银行托管讲述。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视事情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举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投资限制
政府投资基金和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但以服务互助区产业落地为目的的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生意、并购重组等生意行为除外;
(三)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五)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六)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七)刊行信托及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八)其他国家执法律例阻止从事的营业。
第八章
绩效审核和监视治理
第三十六条
绩效审核
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绩效审核设施对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举行绩效审核,主要针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形、社会资金放大作用、产业动员效果等情形举行审核,详细设施由基金治理委员会另行制订。
第三十七条
子基金约束机制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应当确保在子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中明确体现本设施及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设计要求,并约定子基金投资偏向、投资地域和放大比例等事项。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子基金治理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应当确立扣减收益分成、提前退出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约束机制。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讲述制度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应凭证本设施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划定向基金治理委员会定期讲述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形,并接受审计检查。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监视治理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及其事情职员在政府投资基金使用及治理中不推行职责或者不准确推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响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置。
第四十条
子基金监视治理
子基金治理人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基金治理委员会和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可视情节严重水平依法接纳公然曝光、行业训斥、强制退出等措施,追究其响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子基金申请机构、治理机构监视治理
如子基金申请机构、治理机构或者其关联方存在本设施第四十五条的行为,或者其他被基金治理委员会和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自该等行为或者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向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申请设立新的或参投子基金。
第四十二条
审计监视
互助区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对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举行营业指导和审计监视。
第四十三条
考察员监视治理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可接纳选派考察员等方式,增强对子基金的投资偏向、决议情形、是否相符国家执法律例和行业自律规则以及子基金相关主要执法文件等举行监视治理。
第四十四条
子基金协议监视治理
本设施规范子基金及其运作的相关条款,均应当包罗在子基金合资协议(或章程、弥补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中。
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未按前款划定执行的,相关单元根据委托治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资金监视
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或者不按划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浪费虚耗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执法律例处置。
第四十六条
容错机制
在政府投资基金治理人尽职观察到位、决议程序合规、未谋取小我私人利益、不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条件下,因不能抗力、政策更改或发生市场转变等因素导致单个项目(直投项目或子基金)或政府投资基金整体未到达预期投资效果或造成投资损失,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容错,不作负面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其他划定
本设施所称“以上”、“不跨越”、“不高于”、“不低于”,包罗本数;“跨越”、“高于”,不包罗本数。
第四十八条
注释主体
本设施由互助区财政局认真注释。
第四十九条
施行日期及有用期
本设施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用期五年。第1/2023号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设施》同时废止。
泉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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